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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律学的发展及其特点——兼论“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说不能成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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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南朝律学的发展及其特点——兼论“中原律学,衰于南而盛于北”说不能成立

作者:吕志兴

第一作者:吕志兴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1

起止页码:135-14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南朝律学;张杜律注;中原律学;

摘要:南朝律学在魏晋律学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其主要成果有:修订《晋律》律注,去除了张斐、杜预对《晋律》“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的弊端;在对疑难案件法律适用的探讨中,形成一些新的法律解释;推动了律令法典体例的改进,形成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南朝律学具有研究领域宽泛、儒家伦理色彩浓厚、注重法律解释统一等特点,并不比魏晋及北朝律学衰微,学界关于南朝律学的评价与历史不符。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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