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入刑”还是“区别对待” 被引量:13
Drunk Driving: "Uniform Crimination" or "Discriminative Treatment"
中文题名:醉驾“一律入刑”还是“区别对待”
作者:陈伟
第一作者:陈伟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119-132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醉驾;一律入刑;区别对待;罪刑法定;
摘要:如何合理划定“醉驾”犯罪圈的大小,“一律入刑”与“区别对待”两种见解存在实质性分歧。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事司法不可逾越的屏障,司法机关应该通过“一律入刑”呼应其明确性要求,同时限制司法机关的权力扩张;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式,在实践选择的位阶上应该以文本映射的主观主义优先适用;刑法总分体系需要刑事立法与司法进行一体化贯彻,在刑事立法已然兼顾总则要求的前提下不能通过“区别对待”再次限缩分则罪名的适用范围;“一律人刑”的主张不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精神,刑事政策的刑法化要求刑事司法必须坚守这一法治立场。
分类号:D917.3[犯罪社会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