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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类型辨析及与受贿罪的相关性探析    

The Analysis of Huge Amount of Unknown Property Crime Relating to Taking brib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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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类型辨析及与受贿罪的相关性探析

作者:王大洋 卢秋婷 刘亚娜

第一作者:王大洋

机构:[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吉林长春130118;[2]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2;[3]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9

年份:2011

期号:6

起止页码:75-78

中文期刊名: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持有;事态犯罪;国家赔偿;刑罚折抵;

摘要:根据危害行为的属性,犯罪可以划分为行为性犯罪和事态犯罪两类。行为性犯罪包括作为犯和不作为犯。事态犯罪以持有事态作为构罪本质,形成持有型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以特定人员为规制对象,以特定人员对巨额"不明"财产的控制与支配现状定罪。从法理依据和表现形态上都应该归属于以持有为行为方式的事态犯罪;同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上,以行为人控制支配着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不明巨额财产的现状作为定罪根据。而定罪后查明了财产真实来源的,应依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不构成犯罪的,无罪释放,不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构成其他犯罪的,另判其他罪名,已执行的刑罚作相应折抵。

分类号:D924.392[贪污贿赂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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