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评析
作者:常晓云
第一作者:常晓云
机构:[1]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武汉430081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57-62
中文期刊名: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程序选择权;
摘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划定是整个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得以顺利开展的首要环节和关键之点。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的规定应以概括式、正面列举式、排除列举式相结合,兼取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赋予当事人选择权。应该明确规定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重新界定实质标准,完善适用范围,赋予当事人异议权,增加法定排除范围。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