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承载具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
第一作者:吴国喆
机构:[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2]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26-31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精神利益;特定物;精神损害;
摘要:精神利益是人的精神需求与其供给者之间的关系,基于对物财产价值的重视,传统民法忽视了对物所蕴含的精神利益的关注。物当中包含有精神利益,这是对人类认识史、特定情形进行考量所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特定的物受到损害时,其权利主体应该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为了使这类损害赔偿更加便捷与明晰,同时为了防止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滥用,可以将负载有可赔偿性精神利益的物的类型区分为五类。
分类号:DF923.7[国家]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