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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补充责任类型的反思与重定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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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侵权补充责任类型的反思与重定

作者:刘海安

第一作者:刘海安

机构:[1]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00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121-131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补充责任;不作为;受益;一般可责性;先究成本;侵权责任法;

摘要:我国民法上的现有侵权补充责任分为不作为补充责任、受益补充责任和监护、抚养补充责任三类。不作为补充责任的赞成理由并不妥当,非但如此,该种责任违背自己责任的理念,使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失衡,因而并不合理。适用补充责任,要求补充责任人不具有一般可责性且受害人承担先究成本具有合理性,这使得监护、抚养补充责任失去其合理性。受益补充责任符合该要求,救助行为中的补充责任、个人帮工中的补充责任和紧急避险中的补充责任均是其体现。

分类号:D923.4[知识产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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