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性质刍议
第一作者:杨洲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0
期号:1
起止页码:22-23
中文期刊名:行政与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合同;违约责任;行政法律责任;
摘要:对一项法律制度的研究是离不开对其相关的责 任制度加以研究的,这不但是因为“责任制度”体现 着法律的强制性,最终保障该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 施,还在于在“责任制度”中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体现的最为明显,能很好的体现相关法律关系 的性质与特征,有利于我们对该项制度之认识。对 于行政合同制度的研究,亦离不开对其相关“责任制 度”的考查。在这里我们借用民法上“违约责任”这 一概念,来剖析一下行政合同中各方当事人在违反 “合同义务”后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其所体现出来的 特殊的法律性质,希望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立 与发展作一点微薄的贡献。 一、行政合同违约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合同又称为行政契约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D91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