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生产、销售假药罪作为行为犯的刑法经济评析
作者:刘晓莉 计拓
第一作者:刘晓莉
机构:[1]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年份:2011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75-80
中文期刊名: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犯;刑法经济;
摘要:从规范层面看,刑法谦抑要求刑法经济;在应用层面,规制经济犯罪又要求贯彻刑法经济。《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从刑法经济的角度出发,解决这两个罪行的衔接问题还要探寻新的路径。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