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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涵摄错误    

On the Subsumtion Mistake in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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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刑法中的涵摄错误

作者:刘夏

第一作者:刘夏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年份:2011

期号:6

起止页码:5-11

中文期刊名: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涵摄;涵摄错误;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刑法;

摘要:刑法意义上的涵摄是将生活事实涵盖于法律所描述的构成要件的过程,也是三段论中大前提与小前提互动的过程。刑法上的涵摄错误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故意实施的行为事实并未发生认识错误,也知道可能有禁止自己行为的刑法法规存在,但对该法规之解释存在误解,认为其行为并非刑法所涵摄的行为。涵摄错误不是事实错误,不能阻却故意,但可能构成违法性认识错误,阻却行为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涵摄错误主要包括对行为主体、对象、方式及性质的错误。

分类号: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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