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再论律师在场权——以台湾地区为参照
作者:刘国庆
第一作者:刘国庆
机构:[1]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广东潮州521041
年份:2011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65-70
中文期刊名:政法学刊
中文关键词:律师;在场权;功能;效率;
摘要:在台湾地区刑事诉讼中,在场权被视为律师一项独立的权利,具有重要的价值。台湾地区在司法警察、检察官及法官实行某些调查行为时均给予律师以在场权,同时设置一些例外,能够在保障人权与控制犯罪维持一种均衡,此外,与在场权相配套的程序设置也相对比较完善,值得学习与借鉴。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