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被引量:170
A Discussion on Improving the Right System of Rural Land in China
中文题名:论我国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完善
第一作者:王利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45-54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集体所有;成员权;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权利制度出现过数次变迁,最终形成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因为集体所有权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导致集体所有权的主体不明确、农民权利虚化。《物权法》试图通过引入成员权概念来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成员集体所有在性质上类似于总有,它是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途径,也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制度基础。成员权是私法上的权利,不同于村民自治的权利。关于成员资格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以户籍为标准,在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其他因素。成员权可以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部分,应当完善其救济制度。
分类号:D926.13[司法行政工作]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