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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     被引量:55

Self-determination Right and the Paternalism in Gu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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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

作者:车浩

第一作者:车浩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89-10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自我决定权;刑法家长主义;被害人同意;被害人教义学;自由主义;保守主义;

摘要: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自我决定权的解释力辐射到被害人同意、被害人自陷风险、诈骗罪中的被害人怀疑与错误、自诉以及刑事和解等诸多刑事法领域。家长主义是自我决定权在刑法上的对立者与保护神。现代语境下,自我决定权与刑法家长主义的关系呈现出既有正向排斥又有逆向制约、既要积极保障又要拒绝溺爱性保护的复调结构。这种二元互动的理论框架,能够向下在微观层面为具体的被害人教义学问题提供思想支撑;在更抽象的层面上,则取决于解释者的价值立场在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的倾向。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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