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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内涵、根据与意义     被引量:4

The Adocation of Natural Sciencism of Criminal Law:Intension,Basis and Signific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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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内涵、根据与意义

作者:马荣春 王超强

第一作者:马荣春

机构:[1]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2]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浙江丽水323000

年份:2012

卷号:43

期号:1

起止页码:69-74

中文期刊名: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刑法自然科学主义;科学技术;生产力性;主宰性;方法论;

摘要:作为一种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刑法方法论,刑法自然科学主义意味着在从刑法立法到刑罚执行的刑法过程中应遵循自然科学精神,运用自然科学原理并采用自然科学技术。刑法自然科学主义以自然科学的生产力性和主宰性为形成根据,且此两个根据可以相互说明。在理论上,刑法自然科学主义革新刑法学的方法论和本体论,从而促进刑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在实践上,刑法自然科学主义有助于更加有效地应对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与和谐。刑法自然科学主义值得提倡。

分类号:D914.1[刑法]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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