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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及其限制的分类研究:规范、解释与实证     被引量:13

A Taxonomy of the Restrictions on the Shareholders' Right of Flaw Contribution: Regulation, Interpretation and Demon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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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瑕疵出资股东的股东权利及其限制的分类研究:规范、解释与实证

作者:李建伟

第一作者:李建伟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92-100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瑕疵出资;股东权利;权利限制;比例股权;非比例股权;

摘要:股东权利虽以股东身份为基础,但取得股东身份并不当然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如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其股权应当受到限制,且这种限制具有正当性。一般来讲,比例股权与股东出资以及股东自身利益的关系较非比例股权而言要更为密切,在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下,对其比例股权进行相应的限制,具有制度上的合理性、法理上的正当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因此,对于瑕疵出资股东,其比例股权的行使应根据其瑕疵出资的实际情况而受到相应限制,原则上应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而非比例股权则不应受到限制而均可以完整享有并行使。关于瑕疵出资股东权利限制的此等一般性标准得以确立后,具体到个案涉及的各项股权的限制及实现该限制的路径,还需要司法基于公平正义之原则分别处理。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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