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不足及对策 被引量:12
The Deficiency and Countermeasures of Private Legal Relief for the Ecological Damages to Natural Resources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的不足及对策
第一作者:张梓太
机构:[1]复旦大学,上海200438;[2]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56-62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私法救济;
摘要:自然资源兼具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私法救济在其他各国法中获得了广泛的支持。而我国法律未明确界定自然资源生态损害及其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等,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我国私法应明确自然资源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赔偿权利主体,完善侵权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建立社会化的生态损害赔偿机制,重视预防性责任在防范自然资源生态损害中的作用。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