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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罪存在范围的批判性反思     被引量:3

Rethinking about the Range of the Corporat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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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单位犯罪存在范围的批判性反思

作者:曾友祥 王聿连

第一作者:曾友祥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243000;[2]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检察院,山东济宁272000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99-104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单位犯罪;自然人犯罪;比较法;定罪条款;量刑条款;

摘要: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催生出了更多的单位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正式将单位确定为犯罪主体,这对于打击单位犯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上没有兼顾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逻辑平衡,加之刑法理论界相关研究的匮乏,导致在司法层面上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各行其是,以致使得刑事司法难以应对诸多的新型单位犯罪。因此,针对单位犯罪研究与司法操作的混乱局面,深入探究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系,进而全面思索刑事立法对于单位犯罪加以干预范围的明确化和视角转换问题,对于完善单位犯罪刑法规制体系具有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前瞻性。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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