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陪审团事实裁决终局性的理据     被引量:1

On Grounds of Finality of the Jury's Fact-finding

收藏

中文题名:陪审团事实裁决终局性的理据

作者:何永军

第一作者:何永军

机构:[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年份:2012

卷号:37

期号:1

起止页码:90-94

中文期刊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陪审团;法律审;事实审;既判力;人民陪审员;

摘要:陪审团对事实的裁决之所以具有终局性,根据在于其裁决是公意的反映,其审判是基于同意的统治,陪审团与法官之间的分权制衡有利于保障其裁判的公正性,陪审团决策中立、民主和科学使其裁决的可靠性具有保障,陪审团是非负责机构无法对其追究责任。但人不是万能的,陪审团的原则和精神在现实中也难以完全落到实处,其裁决也时常犯错误,故有必要向相关人士提供救济机会。陪审制的内在逻辑及其蕴含的政治智慧,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极具启发价值。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