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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依据瑕疵行政行为的立法追认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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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授权依据瑕疵行政行为的立法追认

作者:张峰振

第一作者:张峰振

机构:[1]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91-9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违法行政行为;追认;立法追认;治愈制度;

摘要:行政行为无授权依据、授权依据违法或授权内容不明确导致违法时,如果该行为仍能体现法律追求的公共利益,并且该种法益相较于行为违法侵害的法益更值得优先保护,则该行为不宜撤销或否定,可由有权主体以规范性文件方式溯及既往地赋予行为主体相应权限,以消除行政行为的权限瑕疵,使其变为合法行为。为了特定法益的溯及既往并不为法律一概禁止,域外行政程序法及行政实践均认可行政权限的事后追认。我国应在未来的行政程序法中规定立法追认。同时,还应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立法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分类号:DF3[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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