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者除外: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被引量:10
Meddler Except: Accuser's Standing in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中文题名:好事者除外: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标准
第一作者:许清清
机构:[1]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0;[2]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年份:2012
卷号:15
期号:2
起止页码:75-79
中文期刊名: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好事者除外;
摘要:公益诉讼若采用“任何人”原告标准可能会导致公益诉讼的效果适得其反,还可能侵犯私人权益,对“私权自治”原则造成破坏。采用“好事者除外”原告标准可以较好地修正“任何人”原告标准的两大缺点。法院应推定每一个起诉者都非“好事者”,一般应在庭审中结合被告提供的证据来决定起诉者是不是“好事者”。惟有在起诉者被法院认定为“好事者”的情形下,它才不具有原告资格。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