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认识论上的四个“风向标” 被引量:6
The Four " Wind Vane" of the Cognitive Theories on Environmental Law
中文题名:环境法认识论上的四个“风向标”
作者:方印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81-9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环境法;法理学;认识分歧;发展路径;决策影响;
摘要:法学界尤其是环境法学界在对环境法的基本目标、逻辑基础、基本定位、价值追求这四个方面的认识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即:环境法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的法,还是以经济发展为目标的法?是以权力为逻辑基点构建的法,还是以权利为逻辑基点构建的法?是只以当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还是也包括以未来世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是以人类利益中心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还是以生态利益整体主义为核心价值观的法,还是以相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兼顾生态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法?尽管目前世界环境保护活动带有社会实验的性质,但这四个认识上的分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环境法的未来发展方向或路径,因而成为影响或决定环境法未来发展方向或路径的四个"风向标"。就这四个"风向标"而言,环境法应该是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基本目标的法、以公民环境权为逻辑基点构建起来的法、以当代与未来世代人的利益为本位的法以及以相对人类利益中心主义兼顾生态整体利益为核心价值观的法。
分类号:DF468[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