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以物抵债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崔建远
第一作者:崔建远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以物抵债;代物清偿;专为清偿;抵债之物;所有权移转;
摘要:以物抵债包括代物清偿与狭义的以物抵债两种,不同于新债清偿、专为清偿,在我国现行法上均为无名合同,应被法律认可。在判决、裁决以物抵债的,抵债之物的所有权不因判决、裁决送达当事人处时而移转,只有办理完毕抵债之物的所有权过户登记(不动产场合)或完成交付(动产场合)时才发生移转。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54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