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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的理论与实践     被引量:41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Paying the Debt by A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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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以物抵债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崔建远

第一作者:崔建远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3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3

起止页码:23-28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以物抵债;代物清偿;专为清偿;抵债之物;所有权移转;

摘要:以物抵债包括代物清偿与狭义的以物抵债两种,不同于新债清偿、专为清偿,在我国现行法上均为无名合同,应被法律认可。在判决、裁决以物抵债的,抵债之物的所有权不因判决、裁决送达当事人处时而移转,只有办理完毕抵债之物的所有权过户登记(不动产场合)或完成交付(动产场合)时才发生移转。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54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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