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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追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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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违法行政行为的行政追认

作者:张峰振

第一作者:张峰振

机构:[1]江苏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154-160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行政行为;管辖权瑕疵;行政追认;治愈;

摘要:根据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行为存在管辖权瑕疵的,应撤销或确认违法、无效,这种一概否定的处理方法不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或相对人合法权益。某些存在管辖权瑕疵的行政行为,可由有管辖权的行政主体通过事后追认方式予以治愈。行政追认以管辖权可以事后移转、变更为前提。事务、地域及层级管辖权的不同功能决定了行政追认的适用范围因管辖权瑕疵类型而有区别。行政追认受到内部机制、适用结果及责任归属的制约,不会出现滥用现象。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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