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著作权法时事新闻条款的审视、适用与追问——兼谈《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
第一作者:李国泉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2]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03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24-27
中文期刊名:科技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著作权法;时事新闻;时事新闻作品;立法建议;
摘要: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的规定并无必要,不仅与《著作权法》第五条的立法价值不符,也与日常生活的一般理解存在出入,极易导致实践中的混淆。事实上,时事新闻和时事新闻作品是内容与表达的关系。只要时事新闻作品具有独创性,虽然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但仍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建议著作权法在修改时应将时事新闻条款予以删除。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