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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场信贷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被引量:7

Research on China's rur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law based on the US experiences in the legislation of farm credi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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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农场信贷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杨松 姜庆丹

第一作者:杨松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年份:2011

卷号:33

期号:6

起止页码:1-9

中文期刊名: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农场信贷体系;农村合作金融;立法;

摘要:农村合作金融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现实的一种有效的金融供给机制。农场信贷体系(FCS)是美国独具特色的金融支农工具,是典型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体系,其运行规律和立法经验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农场信贷银行是一个完全由农业借款人所有的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明晰,运行规范。其次,FCS是一个综合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机构众多,共同支农。最后,农场信贷体系专门立法,坚守合作金融的本质。从金融发展权和经济法实质公平的理念出发,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亟需单独立法,厘清产权关系,规范组织运行,防止金融抑制,确保政策支持,真正还权于民,返利于民。

分类号:D912.28[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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