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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抑或保留: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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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免除抑或保留:风景名胜区门票的法学分析

作者:唐双娥

第一作者:唐双娥

机构:[1]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82-85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家

中文关键词:门票;风景名胜区;价值评估;

摘要:目前收取风景名胜区门票的依据主要是:国家可以放弃风景名胜资源的收益,可以用其他的管理手段来替代门票这种经济手段,因此,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是可以免的。我国还没有建立风景名胜资源价值评估机制,门票是反映风景名胜资源价值的一种有效形式。免票会导致几个问题:第一,缺乏反映一般的消费者对风景名胜资源生态价值的认同和支付意愿的方式。第二,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的缴纳没有一个参照标准;第三,国家对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应投入多少没有一个参照;第四,风景名胜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利益可能遭到侵犯。因此,只有在相关机制建立起来后才适宜免费开放风景名胜区。

分类号:D922[中国法律]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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