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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思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     被引量:12

Subject:Reconsider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pacity for Civil Liability and Capacity for Civil Disposition With a review on article 32 of The Tort Law of P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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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重思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关系——兼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

作者:杨代雄

第一作者:杨代雄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56-63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民事责任;责任能力;过错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侵权责任法;

摘要:民事责任能力在本质上是广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种,与狭义民事行为能力即法律行为能力并列,它是当事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前提。广义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具有深厚的历史根基,我国民法学者对其进行批判是因为对其历史脉络缺乏了解。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应采抽象标准与具体认定相结合主义。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存在诸多缺陷,应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予以完善。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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