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大调解”机制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以荷兰的调解制度为借鉴
作者:徐亚文 邓珊珊
第一作者:徐亚文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2]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荷兰蒂尔堡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430072
年份:2012
期号:3
起止页码:78-84
中文期刊名:学习与实践
中文关键词:“大调解”机制;荷兰经验;中立第三方;
摘要:我国的“大调解”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强调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调解主体的多元化,按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体系,综合利用各种社会制度资源进行社会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三效合一”。但在实践中存在政府主导、缺少中立第三方的“第二方纠纷解决机制”的倾向。荷兰早期的政府调解没有使荷兰建立有效的调解制度,二战后荷兰废除了政府调解制度,政府从积极主动的调解者转变为在理论上提供准备和论证者。我们应该从荷兰的经验中得到相应启示。
分类号:D926[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