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传统典制中的无期限回赎权初论
作者:罗海山
第一作者:罗海山
机构:[1]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辽宁大连116023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164-166
中文期刊名:求索
中文关键词:典;回赎;法律;习惯;司法实践;
摘要:传统典制中的回赎权实质上是无期限回赎权,它蕴含着扶弱济贫观念。无期限回赎权规定在国家法律中,它体现了儒家的仁政思想。无期限回赎权也得到了民间的认可,因其满足了出典人、承典人的共同需要。清代中期对无期限回赎权进行了调整,但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消极影响。这表明,对社会经济生活无视的法律注定不能得到认可,也说明前现代国家的政府无法应对复杂的民间生活,由此,给民间留下了自我调节的巨大空间。
分类号:DF092[中国]
收录: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