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和弘扬:瑶族习惯法在人民调解中的运用——以广西金秀一起相邻排水纠纷的调解为例 被引量:7
The Use of the Customary Law of Yao Nationality in People's Mediation: Taking a Case of the Mediation of Drainage Dispute in Jinxiu Town of Guangxi Autonomous Region
中文题名:传承和弘扬:瑶族习惯法在人民调解中的运用——以广西金秀一起相邻排水纠纷的调解为例
作者:高其才
第一作者:高其才
机构:[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12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60-64
中文期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瑶族;习惯法;人民调解;
摘要:中国现行的人民调解制度,是继承和发扬中国民间调解的历史传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重要的法律制度。2008年4月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起相邻排水纠纷调解过程中,借鉴瑶族传统的纠纷处理习惯法,吸纳瑶族固有习惯法的现代价值,圆满地解决村民之间的冲突,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表明瑶族习惯法在"-3代中国纠纷解决中是有现实意义的。
分类号:DF127[地方法制]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