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作为实践的模糊法学论纲
第一作者:吴亚辉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2]湖南行政学院法学部,湖南长沙410006
年份:2012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65-70
中文期刊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模糊法学;模糊语言变量;模糊推理;
摘要:模糊法学理论是为法治实践而生,其所含的技术性特质赋予其实践的秉性。模糊法学理论不仅是一种学说,更是一套可供操作、实践的技术,能广泛应用于立法与司法审判实践。模糊语言变量在立法中的适用,增加了法律的灵性与韧性;模糊推理在司法审判中的运用则使判决更趋于精确。
分类号:DF005[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ProQeust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