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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模式的选择     被引量:21

On the Selection of Legislative Model for Community Corre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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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模式的选择

作者:翟中东

第一作者:翟中东

机构:[1]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35-42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社区矫正;立法模式;上位法;下位法;

摘要:中国社区矫正立法有"先制定上位法,后制定下位法"与"先制定下位法,后制定上位法"两种立法模式。由《社区矫正法》的法律内容的探索性决定,由当代中国社区矫正的发展逻辑决定,由社区矫正的社会属性决定,由社区矫正法的法律属性决定,社区矫正立法宜采纳"先制定下位法,后制定上位法"的立法模式,先推动地方层面上的立法、部门层面上的立法,待时机成熟,再完成国家层面上的立法。

分类号:DF8[司法制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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