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券法之“证券”——以《证券法》第2条为中心 被引量:5
Research on the Concept of 'Security' in the Securities Law
中文题名:论证券法之“证券”——以《证券法》第2条为中心
作者:曾洋
第一作者:曾洋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215-222
中文期刊名:江海学刊
中文关键词:证券法之“证券”;资本证券;有价证券;
摘要:由于证券法之"证券"应当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在立法以"列举式"定义证券却无法周延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美国证券法判例中的"Howey Test"并结合我国证券法律实践,确立我国证券法界定证券范围时使用"兜底条款"所应当采用的标准。"资本证券"是一个在证券法领域颇受重视且频繁使用的概念,但是,在比较各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并对证券法理论进行回顾后可发现,"资本证券"既没有成为立法用语,也没有得到广泛深入的研究。对此,可在分析有价证券、证券资本的基础上,厘清证券法上的"证券"和有价证券、资本证券之间的关系。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6465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