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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认定及其判准     被引量:5

On the Establishment,Identification and Its Criterion of Spirit Damage Compensation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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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确立、认定及其判准

作者:刘家勤 高长思 徐信贵

第一作者:刘家勤

机构:[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重庆402460

年份:2012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89-93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家侵权行为;精神损害;国家赔偿;

摘要: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基本认同。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国家有责性的逻辑延续和现代法治精神的价值确认。认定国家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主体、履职期间、违法行为、发生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具因果关系五大要件。国家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有一定的判断标准,立法中可借鉴学界之一般精神损害等级思路以及法国的司法实践经验,确立一般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计算模式。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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