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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刑事法官对被告的客观照料义务     被引量:8

Chinese Criminal Court Judge's Duty to Adequately Protect Defendant's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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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中国刑事法官对被告的客观照料义务

作者:陈如超

第一作者:陈如超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176-185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事法官;刑事审判;被告;客观照料义务;

摘要:1996年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抗辩式"庭审制度,因被告方庭前取证难、阅卷难,导致审判时举证、质证能力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若仅仅强调法官的消极、形式中立,难以使被告认同最终判决。故有必要赋予法官庭审时对被告的客观照料义务,不仅履行其对被告的消极尊重,尚需实现其对被告的积极照料。且法官对被告适当的客观照料,并不会导致其中立地位的丧失,反而能实现积极与实质中立。其客观照料义务体现在对人证进行补充询问,引出有利被告的证据信息;依职权或申请调取有利被告的新证据;并在特殊条件下,庭外保全、调取、核实有利被告的证据,从而确保控辩双方庭审时的实质平等。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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