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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国籍国对公司的外交保护资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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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股东国籍国对公司的外交保护资格

作者:张磊

第一作者:张磊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复旦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35-41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司;外交保护;股东国籍国;国际法委员会;国际法院;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对公司实施外交保护的国家应当是公司的国籍国,而不是股东国籍国,这在国际法院所审理的巴塞罗那公司案中得到了确立,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股东国籍国的外交保护资格开始越来越多地得到支持。在各种方案中,比较可行的是将股东国籍国保护作为公司国籍国保护的例外情况。在国际法院和国际法委员会的努力下,这种例外情况的轮廓开始逐渐清晰,但是在细节问题上仍然存在值得推敲的地方。

分类号:D996.2[国际财政金融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0752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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