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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范式转化研究     被引量:3

Research on Paradigm Transfer of China′s Legislation of Risk Crime in Risk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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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范式转化研究

作者:李林

第一作者:李林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2

卷号:26

期号:2

起止页码:50-57

中文期刊名: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危险犯的特点;风险社会;范式;

摘要:风险社会与转型时期的不期而遇,我国重实害的传统危险犯立法无法反映风险社会某些危害行为的特征,因为其不注重个体安全的预防,进而不能有效抑制犯罪。在新的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应当肩负维护社会道德底线、唤起民众的规范意识、加强犯罪预防的重要责任。新时期,我国危险犯立法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加大立法的拟制性,扩张危险犯的范围,通过转化危险犯的立法范式以预防犯罪。刑事立法应设置新的危险犯类型,并将一些具体危险犯转化为抽象危险犯。

分类号:D924.31[危害国家安全罪]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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