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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法治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被引量:1

Procedural Rule of Law and its Implement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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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程序化法治及其在我国的实现

作者:蒋先福 薛啸

第一作者:蒋先福

机构:[1]湖南师范大学,湖南长沙410081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23-27

中文期刊名: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治;程序化;实现;

摘要:程序化法治作为程序化和法治化有机结合的一种样式,反映了人类社会法治文明进化的一般规律及其趋势。直面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历史和现实,探讨程序化法治在我国的实现,是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面临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时代课题。就其程序化法治的现代表现而言,它除了指诉讼行为的程序化和法治化之外,还包括诸如选举行为、立法行为和执法行为等方面的程序化和法治化。概而言之,程序化法治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泛的概念,尤其是在国家这个社会共同体产生后,人们试图通过严格的程序规范并约束国家的公权力,有效维护个人的私权利,成为法治国家建设所面临的一个新难题,同时这也是关乎法治国家能否真正实现的关键。

分类号:D903[法的起源与本质]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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