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宪法到普通法:法律文本里的地方立法权流变考 被引量:1
From the Constitution to the Common Law:the Transformation of Local Legislative Power in Legal Texts
中文题名:从宪法到普通法:法律文本里的地方立法权流变考
作者:袁明圣
第一作者:袁明圣
机构:[1]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年份:2012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127-131
中文期刊名:法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地方立法权;流变;文本考察;
摘要: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和运用必须有明确的宪法、法律依据,此乃法治之基本要求。而根据我国《宪法》之规定,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享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权外,仅授予省、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其他地方国家政权机关,包括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地方人民政府的规章制定权等,则是分别通过《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相关授权决定的方式所获得的,并最终为《立法法》所确认。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