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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探究     被引量:4

Probe into Ecologicalization of the Basic System of Our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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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探究

作者:方印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阳550025

年份:2012

期号:4

起止页码:61-65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民法基本制度;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

摘要:生态文明时代要求法律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化。在各种法律制度生态化历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是民法生态化的重要内容,它包括人格权制度的生态化、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合同制度的生态化、侵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这其中,环境人格权是人格权制度生态化的主要内容;生态性用益物权是物权制度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物权交易合同是合同制度生态化的主要方面。以损害风险预防、现实损害救济赔偿、恢复责任承担为切入点,采用无过错责任与过错加重责任并用的原则,贯彻环境损害全程监管与责任追究的理念,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源头与过程实行全面的控制与追责是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的基本要素。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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