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离婚后监护安排中儿童意愿之听取与考量——立法表达与司法实践
作者:陈思琴
第一作者:陈思琴
机构:[1]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53-59
中文期刊名:青少年犯罪问题
中文关键词:离婚父母;监护安排;儿童意愿;
摘要:在父母离婚后的监护安排中,儿童有着不同于父母的独立利益,儿童应有根据其年龄和智力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包括不被强迫表达意愿的权利。离婚的情感纠葛和由监护引发的争议,使得父母向法院传递的影响监护判决的信息可能严重失真,听取儿童意愿是纠正这种失真的途径之一。适龄儿童的意愿,应作为监护安排的主要考虑因素,尽管不是唯一的因素,只有与其最大利益不符时,儿童意愿才得被背离。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