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财产学说对我国宗教财产立法的影响与实践 被引量:6
The Impact and Practice on the Legislation of China Religious Property Caused by Property-purpose Doctrine
中文题名:目的财产学说对我国宗教财产立法的影响与实践
作者:张建文
第一作者:张建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2
卷号:30
期号:5
起止页码:71-8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宗教财产;目的财产学说;社会团体所有说;目的性使用;
摘要:目的财产学说,兼具解释与建构的价值。在我国民事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中,宗教财产立法都没有能够摆脱目的财产学说的影响。在民初的近代私法转型中,目的财产说成为屡次寺庙财产立法的主流学说。在当前的宗教财产立法中,《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所有说已经被《物权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所抛弃。《物权法》对宗教财产规制的策略性回避立场,为对宗教财产法制的整体反思与建构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宗教事务条例》开创的宗教财产的法制正在沿着目的财产学说的轨迹运动。
分类号:D922.19[其他法令]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_E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