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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下的仲裁与司法之间关系重构——以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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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下的仲裁与司法之间关系重构——以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为视角

作者:许娟娟 谭筱清

第一作者:许娟娟

机构:[1]金陵科技学院;[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7

起止页码:104-10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仲裁协议效力;关系重构;司法审查;衔接机制;司法关系;当事人;法学家;

摘要:一、仲裁与司法关系进行重构的现实紧迫性 仲裁与诉讼相伴相生,走过了漫长的历程。早在古罗马.其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保罗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为解决争议,正如可以进行诉讼一样,也可以进行仲裁。”虽然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具有原始性和绝对性,但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了纠纷,到底是通过法院还是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当事人选择权理应得到尊重。

分类号:D925[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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