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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品格证据之比较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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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品格证据之比较研究

作者:宋洨沙

第一作者:宋洨沙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2

期号:5

起止页码:136-147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英美法系;品格证据;人格;法国刑事诉讼法;

摘要:品格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刑事审判中基本的证据规则之一。根据英美普通法与制定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被告人品格的证据,除了符合例外的情形,原则上不得用以证明他在特定场合的行为与其品格特征具有一致性。大陆法系国家则比较关注被告人品格证据的证明价值。比如法国作为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刑事程序中对被告人进行的人格调查,包括了其品格特征、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信息。两大法系国家对待这类证据的不同态度与不同观念的存在有其内在原因。两大法系品格证据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品格证据运用规则的构建提供借鉴。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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