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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财产权客体结构中的使用行为——审视著作权法权利作用“焦点”的一个阐释进路     被引量:4

Use in the Objective Structure of Copyright as Property:An Explanation Approach on the Focus of Copyrights Law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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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著作财产权客体结构中的使用行为——审视著作权法权利作用“焦点”的一个阐释进路

作者:李杨

第一作者:李杨

机构:[1]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63

年份:2012

卷号:18

期号:3

起止页码:17-27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著作财产权;客体;权利作用“焦点”;使用行为;

摘要: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多重构造体系,除涵盖知识产权处分客体(知识产权利益)以外,还存在知识产权支配客体(使用行为)与行为客体(抽象物)之分。就著作财产权而言,权利作用"焦点"的行为客体路径更多制造的是表述模糊的历史性概念,在权利边界的设定方式上难以限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困境。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权能并非指向独占之作品,而是限制他人对作品的某些使用行为。支配客体(使用行为)路径始终贯穿于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思路当中。在反思著作财产权的支配客体,对使用行为进行定性与价值判断时,应避免时下"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传统规则的价值偏向与闭合趋势。使用行为的"商业性"和"公开性"(即"公"、"私"区分)作为"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等使用行为定性及价值判断基准仍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参考作用。

分类号:D923.41[著作权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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