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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权利和商事权利的一体保护:以权利结构变动权为例    

On Whole Protection in Civil Rights and Commercial Rights:Taking Rights of Right Structural Changes as Ex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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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权利和商事权利的一体保护:以权利结构变动权为例

作者:陈醇 江海

第一作者:陈醇

机构:[1]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浙江金华321004;[2]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147-155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事权利;民事权利;权利结构变动权;一体保护;

摘要:权利结构变动权包括合成权、分解权和单纯结构变动权,这些结构变动权能不断地创造新的权利或新的功能,在商法之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我国商法对结构变动权设立了太多的限制或障碍。保护为主限制为辅是民法公认的权利法理,而我国商法重控制而轻保护,二者形成了巨大的反差。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坚持权利一体保护的法理,改变对结构变动权的不合理控制。

分类号:D923.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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