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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被引量:7

From a Superficial Way to a Substantial Way——Restudy on the Relationship of Marriage Law and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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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作者:郑晓剑

第一作者:郑晓剑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12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163-171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民法;形式回归;实质回归;民法典;

摘要:以《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从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都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私法)以及民法(私法)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由此制约了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唯一正解,也是制定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和科学性的中国民法典的必由之路。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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