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具体标准
作者:朱中一
第一作者:朱中一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06
年份:2012
卷号:25
期号:1
起止页码:36-42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候选人资格条件;具体标准;村民自治;
摘要:立法设置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并不破坏村民自治,也不违反平等保护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新规定对村民行使提名权提出了实质性要求,也使部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无法成为候选人。大量地方性法规已经规定了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但具体规定各不相同,并且在地方性法规之下还有很多次级规范对此进行规定。在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进行执行性立法时应对具体标准仔细斟酌,其中"奉公守法"、"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三个条件应成为地方立法的重点。
分类号:DF22[选举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