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略论医疗事故罪     被引量:9

Brief Comment on the Crime of Medical Treatment Accident

收藏

中文题名:略论医疗事故罪

作者:叶高峰

第一作者:叶高峰

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52;

年份:2000

卷号:33

期号:2

起止页码:43-48

中文期刊名: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体制;医疗事故罪;

摘要:医疗事故罪,是1997年刑法新规定的一种犯罪。“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应包括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鉴定,是认定医疗事故罪的关键。应当克服目前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手包办独揽医疗鉴定的弊端,应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公安机关组建并主持,并实行回避制度,以求公正、公平。更多还原

分类号:D924.49[刑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