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背景下刑法与民法的冲突及其选择 被引量:5
The conflict and choice between Criminal and Civil Laws on the background of civil society
中文题名:市民社会背景下刑法与民法的冲突及其选择
第一作者:张旭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2]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12
卷号:32
期号:3
起止页码:166-171
中文期刊名:河北学刊
中文关键词:法律冲突;刑民冲突;市民社会;
摘要:刑民冲突是刑法与民法在同时调整相同的法律关系时,在两者之间产生矛盾的现象,它一般表现为两类形态,对于因同一法律事实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冲突,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以及司法观念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容易解决。由于市民社会社会契约、人权保障、自由的理念决定刑法应该从偏重社会保护转向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且在市民社会中,刑法发动的滞后性以及民事制裁和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惩罚性赔偿也具备惩罚与预防的功能,因此,在解决刑民冲突时应遵循"民事优先"的一般原则。在处理刑民冲突的具体案件时,还应当考虑被害人的意愿、社会公众的情感、社会形势等因素。
分类号:D91[法学各部门]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