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际整合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调适——以建国初期族际通婚为例 被引量:5
The Adjustment of Conflict between Ethnic Customary Law and National Law in Integration of Interethnic:Take Intermarriage after the Founding of the State as Example
中文题名:族际整合中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调适——以建国初期族际通婚为例
作者:杜社会 李剑
第一作者:杜社会
机构:[1]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64;[2]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041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1-7
中文期刊名:贵州民族研究
中文关键词:族际整合;国家法;民族习惯法;族际通婚;调适;
摘要: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分类号:D908[比较法学]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